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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同志最近强调,各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杨善洲同志、沈浩同志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在对待党和国家事业上始终保持进取之心,在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上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在对待个人名利地位上始终保持平常之心,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事业、权力和个人名利地位的鲜明标准,要有这“三心”。
事业、权力和名利三要素,由大而小、相互关联,是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反映。在对待事业、权力和名利地位上,保持这“三心”,是领导干部党性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对干部个人品德修养的一个检验。作为掌握权力运行的官员,如果在事业上缺乏进取之心,甘当撞钟和尚,是不可能开拓创新的,实际上也是对人民赋予权力的亵渎。始终保持事业上的进取之心,勇于开拓、敢于担当,这是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正如习近平同志曾经指出的,看一个领导干部,很重要的是看有没有责任感,有没有担当精神。
同样地,领导干部如果不能正确对待个人名利、始终保持平常之心,是不可能正确行使权力的,也不可能始终保持事业上的进取之心。
当前,我国正处于“十二五”开局之时,改革创新、科学发展已经到了攻坚破难的关键阶段,国际经济社会环境的复杂多变也给我们的发展提出了更多挑战。可以说,未来发展的道路是不可能始终风和日丽的,有时可能会出现我们很难设想的困难。在这样的形势下,提醒领导干部要始终保持事业上的进取之心,比任何时候都显得重要。只有保持进取之心,知难而进,知不足而学,主动作为,才能勇往直前,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任何挑战。
领导干部在开拓事业时,必然要行使权力;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一旦“剑走偏锋”,必然造成危害。因此,强调领导干部对待人民赋予的权力上始终保持敬畏之心,与强调事业上保持进取之心同等重要。“举头三尺有神明”,保持敬畏与保持进取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两个必要前提。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过程中,如果缺乏敬畏之心,就很有可能专断滥权,胆大妄为,使权力滑入偏轨,最终酿成灾祸。
“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唯其如此,才能确保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真正做到执政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