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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鄂01破6号

 

本院根据张春雷的申请于2017年11月22日裁定受理湖北省现代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11月29日指定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为湖北省现代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湖北省现代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3月8日前,向湖北省现代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口建设大道861号武汉图书馆11楼,湖北元申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430015;联系人:姜山律师 电话 13907174925 邮箱 9965566@qq.com 杨璐佳律师 电话 15221958695 邮箱 yang_lujia@163.com 座机 027-85799073 传真 027-8579973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湖北省现代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湖北省现代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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